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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印度对意大利船只进行“紧追”是否违反了国际法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58 am
by pappu6327
恩里卡莱克西号事件(一年前道格拉斯·吉尔福伊尔在 EJIL:Talk! 上对此进行了讨论)不仅在政界和外交圈引起了波澜,也引发了国际法律界的争论。事件于 2012 年 2 月 15 日发生在阿拉伯海,一艘渔船(“圣安东尼号”)上的两名印度渔民被意大利油轮恩里卡莱克西号上的两名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员开枪打死。事发时,圣安东尼号距离印度喀拉拉邦海岸约 20.5 海里。事发后,意大利船只继续航行了近三个小时。印度海岸警卫队在约 59 海里处拦截了这艘意大利船只,并命令其驶往附近的印度港口科钦。在那里,意大利海军陆战队员被逮捕,并根据《印度刑法》第 302 条被指控谋杀。

以下讨论重点介绍了国内和国际法律领域在公海刑事管辖权和国家官员豁免权方面的一些重要发展。此外,我还提出了该案件的一些可能结果。

枪击事件
在讨论印度对意大利海军陆战队枪击事件的管辖权之前,先要问一个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11 条,当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相信外国船只违反了该国的法律和法规时,可以对该船只进行紧追。该条还规定,“如果外国船只位于毗连区内,则只有在侵犯了设立该区保护的权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追击”。毫无疑问,枪击事件发生时,意大利船只位于毗连区内。然而,由于毗连区内的紧追原则仅限于防止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印度当局在涉嫌杀人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管辖权主张:

整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涉及印度和意大利的管辖权。无可争议的是,诉讼原因 韩国 WhatsApp 号码 发生在印度领土之外,因此发生在国际水域。然而,印度的管辖权主张是以国内立法为基础的,该立法赋予印度法院对在印度注册的船舶上犯下的罪行进行审判的管辖权(《印度刑法典》第 3和4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 188 条)。作为国际法问题,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合法性可以通过许多原则来证明,包括:(a)“客观”属地原则;(b)“效果原则”;(c)保护原则;(d)国籍原则;(e)被动人格原则和(f)普遍性原则。所有这些理论的共同要素是,国家基于与相关人员、财产或行为的“充分联系”而享有有效利益。上述理论中至少有三种支持印度的管辖权主张。常设国际法院在Lotus 案中阐述的所谓客观属地原则、保护原则和“效果”原则支持印度的论点。

另一方面,意大利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多项规定。首先,第97条规定“对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权”,除向船旗国或该人国籍国的司法或行政机关提起外,不得对该人提起刑事或纪律程序。尽管如此,按常识看,本案与碰撞或“航行事故”无关。其次,根据第92条,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此外,国际法中既定的“国籍原则”允许国家对其海外国民的活动行使管辖权,包括自然人和船舶,这些都被视为国家的浮动领土。因此,第92条结合国籍原则加强了意大利的管辖权主张。

那么,哪个州拥有行使共同管辖权的首要权利呢?在这里,进行利益分析可能是恰当的。当然,除了双方的家庭利益之外,两国都有各自的合法国家利益。但是,考虑到刑法服务于社会对被指控行为的不赞同,惩罚是一种报复行为,在印度进行审判并根据印度法律判处惩罚更能满足受害者的需要。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审判通常应在犯罪发生地进行,这证明了印度的立场是正确的。此外,在外国进行的审判会剥夺受害者的参与权,而参与权是公平审判的一个基本方面。此外,考虑到进行调查的便利性,该案倾向于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