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团可以被描述为公共、非营利和法人实体的联邦联盟。
实际上,它们是政府间合作结构。
它们支持并充当公共采购相关职责的谈判、协调和共同管理的工具。
1988 年宪法根据第 241 条,将公共服务的责任分散。
联邦宪法第 241 条:
联邦、州、联邦区和市将通过法律规范公共财团和联邦实体之间的合作协议,授权公共服务的相关管理,以及对所转移服务的连续性至关重要的费用、服务、人员和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转移。
因此,州和市政府开始在责任划分方面发挥作用,使每个地区的公共采购更加民主和有效。
随着州和市更加活跃,它们需要技术、经济和智力能力的支持。因此,公共财团的实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需要监管。
法律没有。 1999 年第 1,071 号法律更新并随后被2005 年第 11,107 号法律取代: 第 1 条 本法规定了联邦、州、联邦区和市政府与公共财团签订合同以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一般规则。并采取其他措施。 今天,公共联盟的目标是为联邦实体(无论是联盟、州还是市)之间的合作行动制定解决方案。 这些解决方案导致财团购买有利于健康、安全、环境、农业、道路保护和其他政策的实施。后来通过 2007 年第 6,017 号 法令第 2 条规定,公共财团由能够承担强制权利的法人实体组成,即使它是受私法管辖的协会或基金会,遵守公法规范。 让我们继续阅读,了解进行联合体采购的好处,以及公共实体如何参与公共联合体。 您是否知道联合体采购流程也在公共采购门户网站上进行?!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该平台为买家带来的所有好处!谁可以参与公共联盟?公共财团的特点是共享购买。
联邦、州、联邦区和市政府可以使用这种技术来组建出于相同利益的公共团体。
然而,法律对联合体的性质有规定。因此,在选择加入联合体之前,请注意以下联合体形式:
横向合作:当所有联合体实体具有相同的宪法地位时,即,当所有参与联合体的实体都是市政府或州时。
纵向合作:联合体成员的合同由政府不同部门的实体签署。示例:州和市。
尽管有这种分类,但值得一提的是,第 11,107/2005 号法律第 2 条规定,联盟 赌博数据50万套餐 参与公共财团,而该财团所在领土的所有州也都参与其中。
因此,如果这些城市所在的国家不属于该联盟的一部分,则禁止欧盟与部分巴西城市之间组建公共联盟。
该规则还禁止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市政府之间结成财团的可能性。
联邦区是一个例外,可以与其他市政府组成联盟:
第 4 条第 1 款 IV – (...) 它被视为公共联盟的活动领域:市政府和联邦区,当联合体由联邦区和各市组成时。
在下图中,我们说明了允许或禁止关联的这些可能性:
至于法律责任,由第 11 号法令规定。 2007 年第 6,017 号法令规定,公共实体必须通过联合体合同组建联合体,能够确定:
- 合作行动的目标;
- 联合活动地点;
- 每个人的职责;
- 以及共同诉讼的主要条款。
公共财团的“声音”由法人实体代表,它不仅承担权利和义务,而且照顾和管理合同中所承担的相互承诺和利益。
这种法人资格可分为:
1
)公法联盟:
以公共协会的实践为特征,整合了联邦所有联盟实体的间接管理。该法规定,公法联盟以分散的方式开展公共行政活动,具有自主权,财务管理独立于公共当局。
2)私法联盟:
在第二个假设中,私法假设实现共同利益的目标,即使没有经济目的。它可以被归类为即使由私法管理也符合公法标准的协会或基金会。
当加入公共财团进行集体采购时,公共实体继续拥有为其实体招标采购的自由,独立于财团。联合体采购的做法是一种额外的资源。
想象一下虚构人物卢安娜。她为一个人口不足 2 万的城市负责公共采购工作。
由于该市规模庞大,没有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来经济地购买少量药品来供应该市的卫生中心。
供应商总是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来满足这种需求,这不仅是因为采购数量低,而且还因为额外的运输成本。
公共联盟是针对此类特定情况的解决方案。请参阅下文联合体采购对公共实体的好处。
公共财团的优势是什么?
为了政府间规划的利益而加入公共财团有很多优势。
这些表述是基于联盟成员的共同利益。
他们的努力:
- 降低固定运营成本,采购实体将公共采购的部分责任转移给公共财团,并消除了增加专用于这些采购的服务器数量的需要;
- 鼓励与有相同要求的当地管理层建立良好关系;
- 允许速度和规模增益;
- 建议阐明联邦实体之间的公共政策;
- 在不影响公共采购质量的情况下提供更好的价格成为可能,从而符合经济原则;
- 节约和效率收益优化并使采购实体的预算更加灵活,因此联合采购通过规模经济增加收益;
- 此外,公共财团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由于其行政机构运作能力不足而产生的问题。
让我们看另一个实际例子:零售采购(一个单位)或批发采购(一批产品)时,你能协商出更好的价格吗?
在联合体中,购买时也遵循同样的推理。仅联邦实体就有能力根据其需求进行购买,这是一种分散的收购。
然而,采购实体与其他有相同需求的联邦实体一起,以有序、合法的方式聚集在一起,现在拥有更大的谈判能力。
公共财团在代表联邦实体时,重视公共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特别是因为需求是无限且多样化的,而资源是有限的。
来自公共采购门户网站的播客《公共采购实践》采访了三个财团的执行领导人:CISA IJUÍ(南里奥格兰德州西北部市际卫生财团)、COMUPE(伯南布卡诺市财团)和 CINCATARINA(圣诞老人)卡塔琳娜州联邦联盟)。
这些公共财团证明了集体采购的好处。请在此处查看有关此主题的完整文章。
另一个基本点是,新的公开招标和合同法是联邦实体采购的主要法规。
您是否已了解第 14,133/21 号法律关于公共财团的规定?
她提议修改已经生效二十多年的公共采购法规,从而感动了整个公共领域。
第 14,133/21 号法律规定了鼓励通过集中公共采购实施治理原则的做法。而在这方面就不能不提到公共财团。
因此,第三章第 181 条对其进行了定义:
(……)唯一一款。对于居民数量不超过 10,000(一万)人的城市,最好根据 2005 年 4 月 6 日第 11,107 号法律组建公共财团来开展本条规定的活动
。换句话说,规定居民数量不超过10,000(一万)人的城市必须采用联合体招标的方式进行大规模采购。
这种公共采购的集中化,除了确保平等原则之外,还旨在以可承受的价格实现更有利的建议,从而鼓励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访问公共采购门户并了解这一技术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也为通过公共财团购买的人提供服务。